各阶段中,律师享有权利及作用如下:
一、侦查阶段(包括立案阶段):
1、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3、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4、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5、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6、对于司法公正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利或者有侮辱其人身行为的,代为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7、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依法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8、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意见。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2、查阅、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会见犯罪嫌疑人;
4、调查、收集本案有关证据;
5、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有关证据;
6、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三、审判阶段:
1、查阅、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证据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有关证据;
4、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5、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院审理活动;
6、向人民法院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7、代理上诉。